项目名称: 农药经营许可
审查内容: 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,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。
法律依据: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
申请材料: 1.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;
2.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明复印件;
3.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;
4.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、面积、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;
5.计算机管理系统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、安全防护、仓
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;
6.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;
7. 申请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声明;
8.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。
办理程序:1. 材料受理。申请人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
2. 审查和决定。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应当对农药经营许可申请
材料进行审查,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
行实地核查。符合条件的,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;不符合条件的,
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承诺时限: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。